【社会主义法律教育(法治观)】专题二十八 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律权威

  • 作者:学生工作与招生就业处
  • 来源:学生工作与招生就业处
  • 浏览数:2074
  • 发布时间:2023-10-12

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3.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4.加强宪法实施,落实依宪治国。


二、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一)法治思维的含义

1.法治思维是一种正当性思维。

2.法治思维是一种规范性思维。

3.法治思维是一种最可靠的逻辑思维。

4.法治思维是一种符合规律、尊重事实的科学思维。


(二)法治思维的内容

1.法律至上

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2.权力制约

包括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

3.公平正义

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救济公平。

4.人权保障

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救济。

5.正当程序

具有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和时限性等特征。


(三)法治思维的途径

1.学习法律知识。

2.掌握法律方法。

3.参与法律实践。

4.养成依法办事习惯。


三、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一)法律权威的判断标准

1.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法律本身的科学程度。

3.法律在实践中的实施程度。

4.法律被社会成员尊崇或信仰的程度。


(二)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

1.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核心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2.法律权威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3.法律权威是实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的基本途径。

4.法律权威是个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


(三)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

1.信仰法律。

2.遵守法律。

3.服从法律。

4.维护法律。